研究成果
02
2018-06
农业品牌化进程中的市场、政府与农民
作者 admin
    政府作为制度创新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对农业品牌化进程起到重要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实现品牌化由无序到有序的发展,正确地处理政府、市场与农民的关系是关键环节之一,也是今后制度创新的首要目标。
    (1)市场经济下政府、农民与农业发展。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下,政府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组织农民的经济活动。在农业品牌化进程中,政府的影响存在于生产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决策等各个环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农业品牌化的影响主要依据市场机制起作用,通过调控市场,由市场信号引导农民 组织安排生产,政府对农业的影响借助于经济手段来实现。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调节有一定的盲目性和自发性,同时对参与者的素质也有一定的要求,所以,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调控农业仍带有很大的风险,尤其是在经济体制转 换初期,必要的政府干预仍然是很重要的。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我国农业产品特别是粮食供需矛盾仍很突出,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 粮食问题一直长期困扰着我国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根据统计资料分析,我国的粮食需求量(包括直接和间接消费)将随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增加, 而从另一方面来分析,我国耕地面积在不断地减少。粮食供需矛盾的扩大,仅靠 市场机制的调节是无法解决的。另外,根据简单的测算,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不及世界人均水平的1/3,而经济目标要实现小康水平,使人均农产品达到世界人均水平,只有每亩耕地的生产率等于世界平均每亩耕地生产率水平的三倍。为此, 就必须高投人或者超常规投入,即每亩耕地投入的劳动、资金、肥料等各种生产要素的数量远高于世界平均投入量,才能在等量低质的耕地上生产出成倍的农产品。这只能依靠政府行为来加以解决,靠市场机制是根本不可能的。
    二是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理性的政府行为是农业稳定和持续发展的保证。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是一缓慢渐进的复杂过程。在我国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中,政府行为是保证经济活动无序到有序发展的保证。由于中国农业长期处于计划经济管理下,农民对市场规律缺乏了解,基层管理者职能因惯性影响而难 以改变,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农民在政府的号召下生产更多的农产品,而另一方面农民因忽视市场诱导信号而使产品销不出去。以上这些问题表明,在农业由计划 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过程中,理性的政府行为是克服农业无序状态出现的关键。 因为从市场、政府和农民三者关系看,市场是被动的被人利用的“看不见的 手”,它本身不能告诉人们如何做;农民由于只注重投入“服从于边际需求偏好和资本边际生产力相等的原则”,往往受害于市场规律。所以,只有政府才有能力为农业的发展创造合适的环境,使农民和市场有效地联结起来。
三是理性的政府行为是保障农民利益,从而提高农民积极性的重要手段。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民则是农业的基础,农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农民增加农业投入的预期报酬。中国农业发展动力的最大历史特征是阶段性波动,所经历的六次较大的波动,其实质是农民利益的波动。目前,中国正再次陷于农业发展动 力不足的僵局上,这具体表现在农民有投资能力,但因比较利益低而不愿对农业 多作投人和农业生产的停滞徘徊上。中国农业发展动力不足的实质是农业比较利益低,这一点在农民那里表现为农业增加投人的预期货币报酬低,其导因是农产品价格偏低和农业规模狭小(它一方面缩小了农业的投资容量,另一方面导致了规模不经济),而农产品价格与农业规模则需通过政府行为来合理解决。
    四是政府行为与资源配置有密切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价格对农 业资源的配置有重要的影响,但有一定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政府调控则对农业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根据我国农业发展过程,农业资源的高度稀缺性(表现为人均农业资源很低),决定了农业发展中价格配置机制的非连续性和波动性。由于耕地面积的不断减少和粮食供求关系的持续紧张,完全的市场调节农业资源利用过程是不可想象的,在资源配置中决策机制的变化主要表现为计划、价格、物 资等体制改革的推进,它是市场对农业资源配置起作用的先决条件。
农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弱质性决定了制度因素在农业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我国正处在向市场经济过渡和经济快速成长期,在这一时期,农业的份额和相对重要性下降,农业资源出现外流。过量的农业资源流出,尽管也与制度因素密切相关,但离开政府的作用,单靠市场的力量难以扭转这一局面,最终还要通过制度因素来完善。
除以上方面外,政府行为还通过影响农业技术进步与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与其他产业的协调关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等方面来影响农业品牌化进程。
    (1) 市场经济下政府行为的价值取向和规范。在传统的体制下,政府和农民的关系是强制干预和被干预的关系,市场只能有限地协调二者的联系。在市场经济下,政府对农业的干预由计划行政机制转换为市场机制,市场成为有效联结 政府与农民的主要桥梁。建立在这一关系基础上,政府行为随着要进行调整,其核心目标是通过不断调节市场,由市场引导农民推动农业持续发展。因此,政府行为调整的价值判断标准和规范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推动产权制度改革,使农民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参与市场0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和农民行为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每一参与者都具有法人地位,以市场信号来调控其经济行为,这就要求建立现代农业制度,促动现代农业产权制度的改革。现代农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产权明晰,责权清楚,利益明确,保证农民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参与市场。
    现代农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与政府行为有直接的关系。产权明晰,就是指确定农民对生产资料的资产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要实现以上两权,就要由政府行为转换来保证。如政府在制定农村政策和法规中,认可农民对生产资源的法人资格,保证农民对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由集体所有形式实现)的合法权益。利益明确,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农民作为法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业生产活动的目的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政府则要按市场原则来公平处理农 民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放弃无偿或低偿剥夺农民利益的做法。因此,只有农民 具有真正的法人地位,市场规则才能灵敏地调节农业生产,才能从根本上实现政府通过调控市场,由市场引导农民生产的策略。
    二是建立宏观的调控机制,诱导农民走入市场。在市场经济下,国家对农业仍然要实现有效的控制,以保证整个国民经济协调持续地发展,但控制的手段及其机制与传统的计划体制不同。政府行为重点主要放在制定宏观的经济政策,由调控市场机制,使农民根据最大利益法则自觉的调整自己的行为,来实现农民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一致。政府对农业和农民的管理控制,由计划机制向市场机制转换,是政府行为效率性原则实现的标志。只有政府建立稳定有效的调控体系,使 农民在市场调节下,从事经济活动有利可图,才能诱导激励农民走向市场,把生 产活动纳入市场经济体系下。
    三是政府转换职能结构,帮助农民了解和利用市场。政府职能结构转变,主要指政府由管理向服务职能转变,包括:向农民提供政府信息,使农民及时根据政府 的变化,调整自己的经济行为;向农民提供市场信息,使农民根据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和产品供求状况安排生产活动;向农民提供农业技术服务,使农民及时采用先进 的良种和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向农民提供培训服务,使农民把握必要的市场知识并提高农民的自身文化素质,以减少盲目性和不经济现象发生。
    四是建立风险保障体系,使农民有能力抵御市场风险。农民和农业的市场风险保障,是衡量市场经济下政府行为规范化程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农业生产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有机结合,它不仅受经济规律的支配,还受自然条件、生物规律的影响。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更具有风险性,建立农业风险保障体系是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农业风险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政府起着主导作用。发达国家农业保护的实践表明,政府通过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建立起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是维持和促动农业发展的基本保证。如政府通过稳定或提髙农产品价格提髙 农民收入;政府规定农产品进口价格,保护本国农产品免受国外农产品生产的冲击;政府倡导建立农业保险机构,抵御突变灾害的发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