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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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
公共服务是市场经济发展对政府职能的本质规定
作者 admin
    公共服务并不是一个新概念,以往国内外的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都有所涉及。但是从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进程来说,公共服务又有新的更广泛的内涵。近几年公共服务已成为我国政府改革的新理念,而且同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实际进程相联系。
    1. 公共服务是建设现代政府、推进政府转型的核心理念
    (1) 公共服务是政府治理的基本内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和基本的公共产品,用以解决每一独立的市场主体所不能解决的许多公共问题,包括公共政策、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等,保证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 公共服务的基本特点是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公共服务从功能方面可 以分为兰大类:维护性公共服务,如国家安全、行政管理和国防外交等;为经济 建设服务的公共服务,如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进行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公共宣传推介服务等;社会性公共服务,如教育、社会保 障、公共医疗卫生、科技、环保等。公共服务也可以从性质方面分成三大类:监 督管理型公共服务,如国家行政管理;纯公共服务,如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环 境保护;准公共服务,如宣传推介、发展非义务教育、新闻出版等。
    (3) 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政府改革的基本目标。在我国经济转轨中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就是要为全社会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以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利益和公共需求,在此基础上形成政府治理的制度安排。当前,我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已对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第一,政府应该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资源,不再以投资和形成国有产权为自己的基本职能,而要以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为政府的第一职能。
    第二,调节市场经济。政府调控经济的最基本职能就是利用宏观经济政策调整总供给和总需求之间的平衡关系。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实际上是短期和中长期兼顾、供求平衡和结构优化兼顾、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兼顾。
    第三,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职能,用“有形的手”纠正市场失灵。
    第四,全面承担改革成本,不要把改革的成本转嫁给市民、农民和企业。
    2. 公共服务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
公共服务伴随着工业化的实际进程。进入工业化以后,社会对公共服务的要求不断增加,并随着工业化的加快而日益扩大。马克思就曾经预料,进入工业社会用于满足“共同需要”的那部分,“将会立即显著增加,并将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加”。就是说,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公共支出和公共部门的扩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
    (1) 公共产品的内在特征决定公共支出扩大的客观规律。
    一是公共产品需求的不断扩大。就是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 们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弹性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多。由于现代社会的公共产品不 属于人们生活的基本必需品,当人们的收入超过一定水平时,公共产品就变得越 来越重要,就越来越需要政府为他们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增长就会对企业和私人的投资产生积极影响。
    (2) 我国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以后,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比以往任何 时候都要大得多。一方面,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增长对社会发展的需求越来越大,企业的发展对改善公共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的要求越来越强烈。 另一方面,人们的生活初步达到小康生活以后,对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公共 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不断扩大。就是说,当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以后,无 论是经济增长,还是社会发展,都对政府的公共服务提出新的要求。公共服务的 数量和质量,不仅对经济的持续增长十分重要,而且对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也有重大影响。
    (3) 良好的公共服务能够保持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平衡关系。公共支出、公共产品的质量与数量既要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也要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我国目前存在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某些严重失衡问题,重要的是由于改革过程中存在着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发展的问题。就是说,由于政府的公共服务不到位,造成了社会发展的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因此,实现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转型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决定性影响。
    3. 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是政府干预的本质内容
著名的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提出,由于存在着信息的不完备和市场的不完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并不永远都是高效率的,并且可能造成社会分配的不公平,从而破坏社会凝聚力。因此,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是必要的,要找到市场与政 府界限的平衡点。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能够解决市场经济自身的局限性和缺陷,从而更有效、更充分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更好地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
    (1) 要把政府对经济的有效管理和控制,主要限定在公共服务范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证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公平的经济环境,政府对经济实施的宏观调控也是一种公共服务。这是因为:
    第一,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是利用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的经济行政手段调整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关系。
    第二,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不是代替市场主体的作用,而是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
    第三,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不是取代市场的调节功能,而主要是弥补市场的不足和缺陷。
    (2) 经济转轨中要大大优化公共服务职能。经济调节,不是对经济的直接干预,而是调节经济比例关系、供求关系、短期与长期的关系。经验证明,经济转轨,经济调节的主要措施是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有效的宏观调控;市场监 管主要是制定和完善经济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企业经营环境,保证企业和市场 的正常运营;社会管理的本质是社会发展和社会服务。要通过相关的经济、行政、法律手段,保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并运用公共政策促进社会发展和社会 进步。由此看来,无论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其本质都是公共服务。强化公共服务理念和公共服务职能,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基础和前提。
    (3) 我国有条件形成公共服务职能的优势。无论是我国的经济体制还是政治体制,都使政府有可能运用多种手段充分发挥作用。过去的问题在于,我们把这个优势主要理解为行政的手段,并且惯于采取直接的行政手段去解决日益复杂的经济和社会矛盾。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不应当否认恰当运用行政手段的作用。问题在于,要把这个优势更多、更好、更有效地转移到提供公共服务上来。这样,才能体现出这个优势的本质特征,才能够很好地解决经济社会生活的矛盾和问题,才能够得到老百姓的欢迎、企业的欢迎、社会的欢迎,从而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