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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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
政府应认识到农业文化对农业品牌化过程的约束
作者 admin
    中国的传统农业文化具有演化层次的固性,必然对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农业品 牌化建设产生约束,具体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1. 农业品牌化建设过程渐进式的发展约束
    中国传统农业文化的主体可以归结到“耕作居于支配地位,社会分工不发 达,生产过程周而复始地处于相对停滞状态”的农业文明范畴。这种农业文明的特性,可被概括为:求实精神;循环论、恒久意识、渐进变易观;中庸之道和注重自然节奏。这些特征都抑制着农业发展过程的参与者选择和适应渐进发展格 式,以维持农业系统及环境发展变化中的稳定。另外,从中国十几年来的农村改 革来看,其成功的经验之一即是采取了渐进式改革的发展格式,这与中国传统农业文化的影响不无关系。在市场条件下,农业品牌化建设也与传统农业文化的约束密切相联,必须走渐进式发展的道路。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曾从美国引进 成套的农业机械化设备,似乎想在短期内提髙劳动生产率,解决农业现代化问题,但最终还是失败了。这不仅脱离经济规律和人多地少的实际,也有悖于中国传统农业文化的约束。
    2. 传统农业文化对政府行为的约束
    强调和重视事物发展中的整合意识和主体、客体的和谐,以及集权主义和民本主义的相反相成,是中国传统农业文化的另一特征。中国传统的整合意识,本质上乃是极端的分散的个别主义与髙度集中的权威主义的结合。它植根于中国以小农经济为代表的自然经济的单一性,植根于这种经济结构的运行所固有的喜单 (单一化)不喜多(多元化),喜静不喜动,喜定不喜变,喜稳不喜乱等秉性。它要求政府行为规范的稳定性和持久性,政府职能实施过程的集权方式,达成统而不死,放而不乱的格局。具体地讲,就是传统文化的秉性要求政府在农业品牌化建设过程中,应树立长期农业的指导思想,在农业发展政策上,做到要激活农户层次的经济行为,又要实现政府对农业的统一管理和职能的集权化。农业品牌化建设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系统工程,传统农业文化的整合意识和主体客体的和谐思想要求政府以系统论的观点实施管理。既重视政府集权的宏观调控,又要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即重视国家和集体的参与作用,更重视对农民参与积极性的诱发;既重视现代高新技术的开发、引进和推广,又重视传统农业技术的继承吸收。